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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大家吕思勉,为什么坚持“洗白”秦桧并诋毁岳飞?

发布日期:2025-07-26 07:42 点击次数:78

吕思勉(1884—1957),字诚之,中国近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与陈寅恪、钱穆、陈垣并称为“史学四大家”。他的大半生以教书为业,是建国初期为数不多的“一级教授”之一。

在教学之余,他笔耕不辍,一生写过两部通史、五部断代史、八部专史以及大量的论文、教材等读物,字数超过了一千万字,因此被学界誉为“治学最勤、著作最富、研究领域最广”的史学大师。

在吕思勉的众多著述中,以《白话本国史》的评价最高。比如顾颉刚认为,“中国史上须待考证研究的地方太多,故所有的通史多属千篇一律,彼此抄袭。其中较近理想的,当属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

需要指出的是,这部“最表现出其见解”的《白话本国史》,不仅给吕思勉带来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讼案风波,以至于一度被南京国民政府勒令“封杀”。那么问题来了,这部著作为什么会被官方勒令“封杀”?对此,当时的学界都给到了什么样的反馈?我查阅了一些资料,接下来跟大家聊聊。

何谓《白话本国史》?

《白话本国史》是吕思勉基于自身研究成果与教学讲稿撰写而成,首发于1923年9月。全书共分为4册,包括绪论以及上古史、中古史、近古史、近世史与现代史等五个章节,合计约60万字,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书不仅详细叙述了历代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经济组织、宗教文化、社会情形等内容,还对与之关系密切的边疆少数民族政权以及周边各国的人文史地,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关注。

因为该书“颇有用新方法整理旧国故的精神”,因此长期被用作大学教材与青年自修读物并不断再版重印,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发行量最大的一部中国通史。其中,仅1933年4月至1935年4月间就再版了4次之多。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部经典著作,却在出版12年后的1935年3月,一度遭到了南京市政府的查禁。

吕思勉的“宋金锐评”

坦诚说,该书之所以被官方查禁,主要就是因为“南宋和金朝的和战”一节对“宋金和议”以及对秦桧和岳飞等人的评价,“不符合主流价值观”。

首先,吕思勉认为,“宋金签订的《绍兴和议》虽然条件苛刻,但在当时的情势下,却是不得已的最佳选择”。更何况,“(南宋)不烦一兵,不折一矢,恢复河南的失地,这种外交如何算得上失败?”

因此,他对主持议和的秦桧给予了很高评价:

秦桧一定要跑回来,正是他爱国之处;始终坚持和议,是他有识力,肯负责任之处;能看得出挞懒(阿骨打的堂弟完颜昌)这个人可用手段对付,是他眼里过人之处;能解除韩、岳的兵柄,是他手段过人之处。

言至于此,吕思勉感慨道,“主持这外交的人,如何算奸邪?后世的人,却把他唾骂到如此,中国的学术界,真堪浩叹了。”

其次,对于以岳飞为首的南宋武将,吕思勉给到的评价普遍都不高。他在书中指出:

(南宋)大将如宗泽及韩、岳、张等,都是招群盗而用之,既未训练又无纪律,全靠不住。中央政府既无权力,诸将就自然骄横起来,其结果反弄成将骄卒惰的样子。

与此同时,他以宋末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张、韩、刘、岳之徒,究其勋庸,亦多是削平内难,抚定东南耳;一遇女真,非败即遁;纵有小胜,不能补过”一句为切入点,对岳飞取得的战绩提出了质疑。

吕思勉认为,岳家军的“郾城大捷”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

宗弼在顺昌被刘錡所败,在郾城被岳飞所败,看起来似乎是宋朝的胜利,但顺昌和郾城的胜利,是由于宗弼轻敌所致。其中,陕西不过是相持的局面,并无胜利之可言。持久下去,在宋朝总是不利,这是通观前后,很可明白的。

当时诸将主战,不过是利于久握兵柄,整个国事败坏下来就都一哄而散,没一个人肯负其责了。所以,秦桧不得不坚决主和。于是召回诸将。其中最倔强的是岳飞,乃先把各路的兵召还;然后一日发十二金字牌,把他召回。

与此同时,吕思勉对“郾城大捷”的战果,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岳飞只在郾城打一个胜仗。据他《本集》的捷状,金兵共只一万五千人;岳飞的兵,合前后的公文算起来,总在二万人左右,苦战半日,然后获胜,并不算什么稀奇。

《宋史》本传,巧于造句,说“兀术有精兵号拐子马,是役以万五千骑来”,倒像单拐子马就有一万五千,此外还有无数大兵,岳飞真能以寡击众了。一下又铺张扬厉,说什么“磁相、开德、泽潞、汾隰、晋绛,皆期日与官军会”。

所谓“自燕以南,金人号令不行”,真是说得好听,其实只要把宋金二史略一对看,就晓得全是瞎说的。十二金字牌之召,《本传》可惜他“十年之功,废于一旦”,然而据《本纪》所载,则还军未几,就“诸军皆溃”了。

进兵到朱仙镇,离汴京只四十多里,更是必无之事。郾城以外的战绩,就全是莫须有的。最可笑的,宗弼渡江的时候,岳飞始终躲在江苏,眼看着高宗受金人追逐;《宋史》本传,还说他清水亭一战,金兵横尸十五里;那么,金兵倒好杀尽了。韩、岳二人,是最受人崇拜的,然而其战绩如此。

从天而降的“封杀令”

进入30年代以后,国内外局势已经到了近乎失控的状态。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有人指责《白话本国史》中关于“宋金合议”以及对岳飞与秦桧等人的评价,存在着严重的不妥。这种观点认为,“中华民族正面临最危险的形势,吕思勉为秦桧翻案,等于为向日本帝国主义献媚的民族败类辩解,是彻头彻尾的‘宁赠友邦,毋予家奴’之最忠实的自供”。

为了平息“民愤”,商务印书馆马上对“宋金和议”以及岳飞和秦桧等人的论述,做出了“符合民意”的调整。1933年10月,修订版《白话本国史》发行。不过,各种旧版本依然在市面上流行着。

1935年3月5日,南京特别市市长石瑛签发训令,要求严禁《白话本国史》在未修改前发售流行。他在训令中指出:

按武穆之精忠与秦桧之奸邪,早为千秋定论。该书上述各节摭拾浮词,妄陈瞽说,于武穆极丑诋之能,于秦桧尽推崇之致,是何居心,殊不可解。

际此国势衰弱,外侮凭陵,凡所以鼓励精忠报国之精神,激扬不屈不挠之意志者,学术界方当交相劝勉,一致努力。乃该书持论竟大反常理,影响所及何堪设想。

拟请贵会严饬该书著作人及商务印书馆,限期将上述各节,迅予删除改正,在未删改以前禁止该书发售,以正视听,而免淆惑。除令本市社会局,严禁该书在本市销售,并通饬各级学校禁止学生阅读外,相应函请查照核办,见复为荷。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石瑛要签发这一措辞严厉的训令?坦诚说,这与其个人履历与时代背景息息相关。

石瑛生于1879年,1905年留学英国时加入同盟会,先后担任过北大教授和武昌大学校长、湖北建设厅厅长、武汉大学工学院院长兼教授、浙江建设厅厅长等职务,还是一位十分注重民族尊严的爱国主义者。

1932年4月9日,石瑛就任南京特别市市长。据《中央日报》所载,他在任职期间,不仅每年都会举行“九·一八”国耻日纪念活动,并在每次活动中都会极力宣传抗日救国与收复失地的爱国主张。

进入1935年后,伴随着中日关系的骤然紧张,他发布这样的训令其实也在情理之中。

训令发布后不久,上海国民党党部要求商务印书馆对《白话本国史》进行重审和修订。

收到训令后,商务印书馆第一时间就将“被指之持论悖谬之处”进行了调整,并将修订文本呈递至教育部。教育部在鉴定后认为:“当以各处既经改正,是原来查禁之标的已不存在,自可免于置议。”

与此同时,原版本与修订版《白话本国史》文本,还被呈送至国民党中宣部进行复审。在完成了复审之后,国民党中宣部复电商务印书馆:“如各地分馆仍有未改正本,务须即日一律收回,不得销售”。

一言概之,南京国民政府的态度主要有两点。首先,商务出版社既然已遵令将该书“持论悖谬之处”予以改正,那么可以继续印制和发行“修订版”;其次,为杜绝“流弊”,禁止学生阅读旧版本的《白话本国史》。

“岳飞与秦桧”的舆论之争

在石瑛发布了“封杀”《白话本国史》的训令之后,南京各大媒体一片哗然。3月12日,《朝报》主笔赵超构发表了一篇署名为“沽”,题为《从秦桧说起》的短文,为吕思勉鸣不平。他在文中指出:

贬岳称秦危害国民思想的言论,失之于过分的崇信精忠说岳传。先不说现在的国势不能与南宋相提并论,岳飞之主战论当然易于哗众媚俗,秦桧之有勇气主张宋金提携,打开宋金间之僵局,其忍辱负重的精神,即在目前看来也未可厚非。作史者不说岳飞唱高调,偏说秦桧是汉奸,难怪吕思勉不服气。

赵超构,1910年生于浙江瑞安,1934年加入《朝报》。《朝报》创刊于1934年2月,以“提倡朝气”为宗旨,以评论、经济报道与副刊为特色,其中,仅“副刊”就汇集了张友鸾、张恨水、金满城、董每戡等人,是当时的“南京五报”之一。

文中发表后不久,南京《救国日报》主编龚德柏,旋即发表了一篇题为《汉奸世界》的社论文章予以回应。

龚德柏,1891年生于湖南。1921年任华盛顿会议中国代表团随员,回国后受聘于《国民外交》杂志和《东方日报》,后与成舍我筹办《世界晚报》并创立了《大同晚报》,“言论激烈,为一时之冠,因此有被捕六次之历史”,故有“龚大炮”之称。

坦诚说,《朝报》的迅速崛起直接影响到了《救国日报》的销量,一度令身为主编的龚德柏极为郁闷;再加上《白话本国史》被封禁一事,本身就是舆论的一大热点。

于是,龚德柏马上发挥了自己的“大炮”习性,向吕思勉和赵超构发起了猛烈攻击:“当局近来对日委曲求全,吕著《白话本国史》乃希图迎合意旨,赵超构主笔的《朝报》也与之同流合污”。

面对龚德柏的挑战,年轻气盛的赵超构当然不会示弱,立即撰文予以猛烈反击。

在3月20日和21日,他在《朝报》上发表连载文章《辟某报之汉奸论》以作回应。这篇长文合计有4个小节,分别是“我的立场”,“吕思勉是否汉奸”,“某报才真是秦桧的知己”,“结论”,火药味十足。

他不仅对龚德柏的污蔑意图给予了严厉批评,还阐述了学术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关系。具体而言:

一个治学者(尤其是史学家)应有的自由和他的责任,社会上是把他分析得非常清楚的,为秦桧作曲解者,在吕思勉以前早已有之,虽不能免于责难,然其应负的责任,也自有相当的分际,从来没有人拿汉奸一类的太苛刻的恶名硬加在一名纯粹著书人的身上的。

3月23日,《朝报》以一个整版刊登了由赵超构主笔的两篇文章。第一篇文章的标题是“用真凭实据证明龚德柏诬陷吕思勉!”,其下还有两行大字——“奇蠢极恶之栽赃手段!”,“民国二十四年言论界之大笑话!”

第二篇文章的标题为“杂驳某报”,五个小标题分别是“何以不书出某报名字?”、“我是否为赵超构先生?”、“你看不起《朝报》,《朝报》更看不起你”、“整个《朝报》主张与言论责任”与“自比岳飞!你也配!”

此后数日,就《白话本国史》的“史观问题,二人展开了激烈论战。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可以说相当热闹。

“论战”升级为“官司”

不得不说,龚德柏的支持者还是非常多的,比如上海《新闻报》就专门撰文以示支持。

文章认为,“精忠报国的岳武穆,遗臭万年的秦桧,一为举世所敬仰崇拜,一为万古所唾弃诟骂”。至于《白话本国史》,颇有矫奇立异之说,此论大反常理,实属匪夷所思,这不能不说是有害于民族性的一回事”。

可即便如此,气不过的龚德柏在当年5月以“吕思勉犯有外患罪和出版法”为由,将吕思勉本人,《白话本国史》的出版方商务印书馆以及《朝报》老板王公弢、论战对手赵超构等人告上了江苏上海地方法院。

5月12日,吕思勉与商务印书馆代表人李伯嘉、商务印书馆聘请的律师徐百齐抵达南京,次日午后至法庭应诉。5月20日,江苏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官宣布判决:

吕思勉所著《自修适用本国史》不依据确定正史推崇岳飞等,乃称根据《宋史》本纪、《金史》、《文献通考》、赵翼《廿二史札记》以褒秦桧而贬岳飞等,其持论固属不当,无怪人多指摘。

虽未适当,要皆在我国东北之地未失以前,与现在情形不同,自非别有作用,既系个人研究历史之评论与见解。以法律言,即非破坏我国三民主义,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善良风俗,不构成《出版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之罪,商务印书馆印刷人发行人李伯嘉自亦同无犯行可言。

王公弢、赵超构见南京市政府禁止该书,即于《朝报》发表《从秦桧说起》一文,为吕思勉辩者,亦不过系私人之见解,谓盖棺定论之难,岳飞、秦桧等之毁誉难定,并有同时誉此人同时毁此人者,有意弄文,非藉抗令,均不成立违反《出版法》第十九条罪刑,应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为不起诉处分。

一言概之,所有被告均被判无罪。不予起诉的判决书公布后,龚德柏不服,向江苏高等法院申请再议。6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做出了“声请再议于法不合,应予驳回”的判决。至此,本案宣告结案。

说到这儿,可能有朋友会问了,为什么吕思勉要一再为秦桧“洗白”?用发展的眼光看,这无疑是上世纪20年代的大环境使然,

前面提到,该书出版于1923年,政局处于四分五裂的割据状态。一方面,百姓受困于各方军阀势力的争斗,生活日益困苦;另一方面,尽管各方列强一直对我国虎视眈眈,但尚未发生大规模的入侵事件。可以说,中国所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国内。

有鉴于此,吕思勉一直对军阀政治与武人专权持有强烈抵制的态度。比如他在《儒将》一文中指出,“自辛亥革命以来,武人擅权,裂冠毁冕,内乱不已,外寇乘之,八年征战,虽获幸胜,而萧墙之内,犹不能以一朝居,此仁人志士,所由抚膺扼腕”

即便在与龚德柏打官司的间隙,他还特别撰写《十年来之中国》一文,对军阀政治表达了很大程度的担忧:

以军事论,中国之兵,非不能与外国之兵敌也。谁实使军队专隶属于己,以抗拒中央,剥削下民,使举国之膏血,尽消耗于淫靡宴乐之途,更无余款以购新式军械者,则中国兴盛之梗也。

所以,吕思勉在撰写《白话本国史》时,对于历史上“宋金和战”以及“秦岳功过”问题中持有“贬岳褒秦”的态度,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今天看来,这场“吵闹的官司”似乎对吕思勉本人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不过话说回来,他的内心一定是有所触动的。

为了满足上海大学文科学生的需要,吕思勉于1940年撰成《中国通史》。在第四十四章“南宋恢复的无成”中,他将“宋金议和”的相关论述调整为“高宗、秦桧执意言和,把诸将召还,和金人成立和约,可谓屈辱极了”。

不过,吕思勉在本章末尾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主张正义的议论,一时虽看似迂阔,隔若干年代后,往往收到很大的效果。民族主义的形成,即其一例。论是非是宗旨,论利害是手段。手段固不能不择,却不该因此牺牲了宗旨。

历来外敌压迫时,总有一班唱高调的人,议论似属正大,居心实不可问,然不能因此而并没其真。所以自宋至明,一班好发议论的士大夫,也是要分别观之的。固不该盲从附和,也不该一笔抹杀。

其要,在能分别真伪,看谁是有诚意的,谁是唱高调的,这就是大多数国民在危急存亡之时,所当拭目辨别清楚的了。

学界的评议

实际上,在《白话本国史》问世之初,就有一些学者认为,“该书断语过甚,并不适合作为教材使用”。比如浙江学者张棡(1860—1942)在1932年评阅《白话本国史》时指出:

该书于历史眼光颇具有特别处,然对于唐虞揖让、汤武证诛皆疑为儒者学说,并非实有其事,则武断之甚。于宋之王安石、秦桧则极口誉扬之,于司马公及韩、岳诸将则任情毁之,皆所谓好恶拂人之性,与近日胡适之、顾颉刚一流,同是坏人心术之作,未可当教科用品也。

抗战爆发后,历史教科书在很大程度上被赋予了塑造民族意识与培养青年爱国的责任。国民党元老戴季陶认为:“学者的讨论是可以的,但不能在教科书上这样说,否则动摇了民族的自信力,必与国家不利。”

伴随着“九一八”事变与“一二八”事变的相继爆发,很多知识分子借历史上南宋抗金的故事来表达对时局的担忧以及国民政府消极抗战的不满。

比如陈寅恪和吴宓等人曾公开致电南京国民政府,称“今日之事,不用岳飞,即用秦桧。若用秦桧,则请斩蔡廷锴以谢日本,万忽阳战阴和,以欺国人”。

一言概之,《白话本国史》中的很多论述根本“不符合时代需要”。对此,北平师范大学教授熊梦飞如是批评道:

该书于四五千年中国历史上,很少有些兴奋性质的材料——民族英雄故事,民族胜利战绩,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之大发明,民族悲痛牺牲,民族壮烈诗歌——或略而不述,或述而不详,或详而不加宣扬,反而曲解。

与教育政策上所赋予的使命既未能负荷,也不能做到好处,判断力缺乏的青年读了这种史书,不知不觉会发生媚外心理。

另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那就是“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岳飞”被官方赋予了特殊的含义。

比如蒋介石不仅常以岳飞自居,还认为“岳飞之厄于金人,并非岳飞战斗能力薄弱,实在是见忌于当时在后方的奸人秦桧,以致功败垂成”,并一再号召“我们要以无数的无名岳武穆,来造成一个中华民国的岳武穆”。

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号召开展“新生活运动”。与此同时,岳飞以其忠君爱国的形象成为了宣传典型。

在1935年3—4月,河南多地举办了由官方主办的的“岳飞纪念活动,”《中央日报》不仅对活动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还认为“岳飞不仅忠君爱国,还具有平民精神,是新生活运动的典型代表”,甚至将之称为“中华民族的伟人与革命军人的模范”。显然,吕思勉对岳飞“将骄卒惰”的批评是官方不能接受的。

不过话说回来,反对吕思勉的学者固然很多,但赞成的也同样不少。《白话本国史》被查禁后不久,周作人特意发表《岳飞与秦桧》一文。在他看来,吕思勉“贬岳称秦”的观点确有些“矫奇立异”,但“意思却并不全错”。

不久,他在一篇社评文章中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以南宋当时的国势而言,虽战无益,然而等议和成了,避难的人也回来了,人们却又转而崇拜主战者,于是称岳飞而痛骂秦桧,称翁同龢刘永福而痛骂李鸿章,皆是也。

在这以后,他再度撰文指出:

秦桧的主和能保得南宋半壁江山,总比刘豫和张邦昌做金人的傀儡皇帝为佳。吕思勉的言论,虽然未必就能救命,也总可放出一点毒气,不为无益。和比战难,战败仍不失为民族英雄,和成则是万世罪人,故主和实在更需要有政治的定见与道德的毅力也。

但结合各方史料看,吃了官司的吕思勉,依然在总体上坚持着自己的观点。比如在发行于1944年的开明版的《中国通史(下)》的“南宋恢复的无成”一节,他如是写道:

秦桧的意思,是偏重于对内的。因为当时,宋朝的将帅,颇为骄横。“廪稍惟其所赋,功勋惟其所奏”。“朝廷以转运使主馈饷,随意诛求,无复顾惜。使其浸成疽赘,则非特北方未易取,而南方亦未易定”(叶适《论四大屯兵》语,详见《文献通考·兵考》)。所以要对外言和,得一个整理内部的机会。

高宗既无进取的雄才,自然意见与之相合。于是用为宰相。一一三九年,宗弼回上京。挞懒南走。至燕京,为金人所追及,被杀。和议遂废。

宗弼再向河南,娄室再向陕西。宋朝此时,兵力已较南渡之初稍强。宗弼前锋至顺昌为刘锜所败。岳飞从湖北进兵,亦有郾城之捷。吴璘亦出兵收复了陕西若干州郡。傥使内部没有矛盾,自可和金兵相持。而高宗、秦桧执意言和,把诸将召还,和金人成立和约。

这段文字看似只是纯粹的叙事,但引用南宋官员叶适的语录并著明“详见《文献通考》”的撰写方式,足以证明他对“宋金和议”的意见从未改变。

尾声

实际上,即便在新中国成立后,吕思勉在任教于华东师范大学时撰写的《拟中国通史教学大纲》一书中依然认为:

南宋的情形,临安政治集团之腐败,对人民剥削之加深,可于宋官田租额本于私租见之。又赋税之加重,交、会之屡变而跌价,募兵不得,则用诓骗强迫等手段见之。秦桧屈节言和后,兵权、财权虽收归中央,遂忘进去之计,主恢复论者,虽合义理,而或昧于事势,反因此酿成党争。

1952年,华东师范大学开展了“三反与思想改造运动”。运动结束时,吕思勉写下了一份《三反及思想改造学习总结》。围绕“宋金和议”的争议,他在“总结”中如是写道:

此书(即《白话本国史》)曾为龚德柏君所讼,谓予诋毁岳飞,乃系危害民国,其实书中仅引《文献通考·兵考》耳。然至今尚有以此事诋予者。其实欲言民族主义,欲言反抗侵略,不当重在崇拜战将,即欲表扬战将,亦当详考史事,求其真相,不当禁遏考证也。

翻译成大白话,其实可以这样理解:

关于“宋金合议”中的观点,我是依据了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和叶适的《论四屯驻大兵》等史籍总结出来的。倘若要批评我的意见,总须证明上述诸书的记载都是错误。换言之,我们不能为了某种现实的目的或效用,而回避史料,甚至不惜“禁遏考证”。

总而言之,肯定或否定一个史实,揭示或掩盖一个真相,里面往往纠缠着各种各样的利害关系。于是,历史学家的“过度求真”,有时被斥为不识时务、不合时宜,甚至会因言获罪。对此,英国历史学家乔治·皮博迪·古奇如是惊叹道:

历史家的职业,几乎同新闻记者一样的危险,因为能够让历史学家勇敢而公正地说出历史真相的条件少之又少。在历史学中,因害怕而未能说出的历史真相,远比已经写出或说出的要多得多。

以上种种,让我想到了两句话。一句是“所谓历史,本质上都是当代史”,另一句是“所谓历史,本质上是胜利者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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